摘要:我公司2006年初向银行贷款建设一栋新厂房,之后进行设备安装及装修,该厂房已于2007年初开始投入使用,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已办好。厂房建设发生的工程款、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由于厂房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至今还在与施工方交涉,工程款尚未结算完毕,发票还未取得。因此我公司未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事务所在我公司审计时要求我公司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请问他们的意见是否正确?
关键词:固定资产 公司 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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