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工业涂料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我公司对外销售一批涂料,并向购贷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已于销售当月提取了增值税销项税额。但由于其他原因,购货方一直未向我公司支付赁款。2008年5月,购货方用其自产产品抵顶了部分货款,并向我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能否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我公司将购货方抵顶货款的产品无偿赠送给本厂职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关键词:购货方 税务处理 货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 涂料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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