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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资源税改革

李传华 中国税务 2009年第06期

摘要: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这是在《矿产资源法》中早就明确了的。我国自198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陆续对石油、天然气、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实施了按产量征收资源税的办法。但是,从征收数额上看,资源税仅仅是象征性收取。从征收范围上讲,一些非金属矿种、水资源、森林等均未开征。国家作为产权所有者,其所有权在经济上仍然没有得到完全体现,国有产权虚置状态还在延续。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征收范围产权所有者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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