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自建房屋转为自用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正文】
摘要: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10月将公司所开发的某栋商品房底商1~5层转为自用,其中部分用于公司员工办公,部分对外招商。后经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达成协议,由该分支机构租用对外招商的楼层用于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在申报纳税时,主管税务人员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公司员工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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