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将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出租是否要做进项税转出?

钟税官 中国税务 2010年第08期

摘要:钟税官:我公司2007年购进一批大型机械设备,其进项税已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数额进行了抵扣。使用了一年半后,我公司转投其他经营业务,遂将该批机械设备暂时出租,但以后还要收回自用。

关键词:进项税固定资产出租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税务

部级期刊

¥336.00

关注 42人评论|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