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查补销售额是否可计入年应税销售额的认定基数? 【正文】
摘要:钟税官:我公司是去年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配件销售。今年初主管税务机关在对我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公司去年6月份有一批产品发出未记销售收入,造成少计应税销售额20万元,税务机关对我公司做出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处理决定。
关键词:应税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 基数 小规模纳税人 汽车配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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