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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宗告错案件引发的思考

陈挺 曾进 中国税务 2012年第06期

摘要:案例一:某县大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系37辆出租车的挂靠单位,37辆出租车所有权属各车车主,每辆出租车每月客运营业收入归车主所有,大成公司每月向各车主收取管理服务费300元,全年共收取133200元。该县地税局将各车主视为个体工商户管理,每车每月按核定营业额4000元征收营业税,同时征收100元的个人所得税。由大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代收代缴。

关键词:管理服务费案件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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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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