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本案是否超过法定追征期 【正文】
摘要:[案例] 2010年7月,某区国税局对从事软件开发的滨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滨海公司)实施税务稽查。经检查发现,2008年8月,该公司收取软件售后服务费62万元,并于9月向区地税局申报缴纳营业税3.1万元。稽查人员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认为该笔业务属于应征增值税行为。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软件开发 2010年 2008年 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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