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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土地增值税清算乱麻

李飞翔 覃凤霞 周正月 中国税务 2013年第02期

摘要:案例 2008年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始建设“城市花园”项目,规划面积448287平方米,投资42000万元,分五期开发。2011年6月,A公司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对其一期工程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应缴土地增值税为0元,当地税务机关已预征土地增值税106.47万元,A公司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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