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现象 【正文】
摘要: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启动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地区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签署合作备忘录,从2015年7月1日起,两地基金互认安排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公募基金通过两地监管机构简易的认可或许可程序后,即可分别向香港和内地市场的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关键词:内地与香港 中国证监会 公募基金 合作备忘录 公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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