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个体工商户从事服装零售业务,增值税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当地税务机关在其定额执行期内进行检查时发现,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的实际销售额超出核定销售额774万元,少缴增值税22.5万元。当地税务机关于2015年1月27日对该个体户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决定。
关键词:定期定额户 否定性 偷税 申报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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