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对银行回单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的探讨 【正文】
摘要:是否只有发票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唯一凭据,是多年来困扰税务机关执法的难题。某市税务机关在对数家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向各银行支付贷款利息、额度占用费时未索取发票,仅凭银行回单进行账务处理,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笔者认为,发票是否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唯一凭证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视具体业务所需的合法有效凭据而定。
关键词:税前扣除 银行 税务机关 贷款利息 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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