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使用方须缴房产税

夏志胜 张帆 张映珍 陆晓红 中国税务 2016年第02期

摘要:风险点一点 出租房屋要缴纳房产税,那无租给别人使用房屋是不是就无须缴纳房产税呢?如果要缴税的话,这笔税款应该由谁来付?房产所有者认为,免费给别人用,缴税当然不关自己事儿了;而使用者则认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所有者负担税款才“名正言顺”。到底谁说得对?

关键词:房产税单位出租房屋所有者风险点

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税务

部级期刊

¥336.00

关注 42人评论|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