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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再发力 “双扩围”强化失信约束

张一培; 焦利辉; 吴旋 中国税务 2017年第03期

摘要:2016年12月30日,34部委《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印发(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版)》)。《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版)》是在2014年21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基础上进行扩围和完善而成,签署单位由21个扩大到34个,新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外汇局等部门;惩戒范围由18项扩大到28项,新增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惩戒措施,加大了对失信纳税人惩戒力度并扩大了惩戒范围,实现了对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的“提档升级”,释放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威力,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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