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为其他单位负担的电费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正文】
摘要:Q钟税官: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与甲公司是关联方,两个单位一直共用一块电表,由于甲公司用电量不大,所以我公司就承担了全部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我公司,请问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另外,赠送给甲公司的电费是否需要计提销项税额?
关键词: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税劳务 销项税额
单位: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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