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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2005年第22期

摘要:【本刊讯】200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明确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淡储”)制度,通过给予利息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在用肥淡季多储存化肥。为进一步规范化肥淡储工作,明确承储企业责任,促进化肥淡储工作更好地为农业服务,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再次联合《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关键词:商业储备储备管理补充规定化肥淡季

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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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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