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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Aereo案看体育赛事节目新媒体传播的版权保护

刘友华 徐敏 中国体育科技 2015年第04期

摘要:新媒体传播改变了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过程和呈现形式,引发了赛事主办者、传统电视媒体和新媒体传播之间的利益失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4年6月审结的Aereo案,确立了认定新媒体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类似有线电视”标准和“整体情形”标准,改变了著作权内容的分配模式,协调了三者的利益冲突。我国应将体育赛事节目纳入著作权作品保护范畴,实践中认定新媒体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时,不应局限于新型传播媒体的技术细节,更应注重考察传播行为整体的特点和效果;赛事节目出口美国时,应注意考察和运用美国著作权规则,实现利益保护的最大化。

关键词:体育赛事节目新媒体传播版权保护aereo案

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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