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是抓紧修改完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二是尽快完成《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完善并《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跨省区或规模较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管理办法》。三是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创办小企业的政策意见》和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有关文件,指导全国中小企业培训工作。
关键词:中小企业发展 国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基金 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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