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工伤应及时做劳动能力鉴定

路辛 中国中小企业 2010年第08期

摘要:案情回顾 2008年6月28日赵卫(化名)入职某金属结构厂,在喷塑车间任职。该厂以计件形式向赵卫计发工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8年9月3日,赵卫左脚在工作中被砸伤,2009年6月29日鉴定达到伤残拾级。之后赵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请求某金属结构厂:1.支付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9930元;2.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58元;3.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5元;4.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关键词:劳动能力鉴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2008年月平均工资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中小企业

部级期刊

¥408.00

关注 41人评论|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