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中小企业 > 释放创新活力的法制保障——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正文】
摘要:本刊讯2010年12月23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为《示范区条例》)经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同时废止。
关键词:自主创新 示范区 法制保障 创新活力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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