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中小企业 > 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记者问 【正文】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近日,国家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键词:部门负责人 划型标准 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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