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中小企业 > 无人机经营许可条件放宽10项条件减少为4项 【正文】
摘要:6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将正式实施,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于彪表示,《办法》放宽了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由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设定的10项减少为4项。《办法》的制定使无人机从事作业类和培训类经营飞行活动有了明确的规范。
关键词:经营性 无人机 许可条件 飞行活动管理 无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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