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华儿女 > 视界·数字 【正文】
摘要:500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关键词:视界 最高人民法院 信息网络 网络诽谤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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