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妇运 > 对高校妇女法教学的思考与建议 【正文】
摘要:法律本身是没有性别的。但是,现代法律确实具有、且应当具有“性别意识”。现实社会生活中,许多女性在求职就业、家庭生活中遭到性别歧视、人格侮辱、权益被侵,她们感到困惑、愤怒,却不懂得或不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法律的“性别”教育应该凸现出来。妇女法是保护女
关键词:高校 妇女法教学 女大学生 人权意识 法律意识
单位: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部级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