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前,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法院主要经历了恢复正常、充实提高、全面发展三个阶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发展道路,
我国实施的司法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司法制度。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奠基人董必武对人民司法制度进行了精辟的论述:“人民司法的基本精神是要把马恩列斯的观点和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中去。人民司法基本观点之一是群众观点,与群众联系,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正当利益。要看我们的审判工作是不是便利于老百姓,
200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万鄂湘副院长专程到海南省人大与海南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法仁主持座谈会。
2008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文显率省高院调研组分别到延边、白山、白城、松原、辽源、四平等6个市州调研,召开6个座谈会,与近百名全国、全省和市(州)三级人大代表座谈,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回顾近一年来的履职感受,罗殿龙院长认为,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是关乎国家政治根本的头等大事。
当他和你说话时,他的眼睛会很亲切地注视着你,让你真切感受到他的亲和:当说到兴奋和动情之处时,他会亲切地拉住你的手、轻轻拍打你的手臂……你似乎难以相信,这位年已56岁的大法官是如此热情朴实,宛如一个20多岁的青年,对生活、工作、未来充满着活力、激情和憧憬……
2008年11月28日,《中国审判》“法治见证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海南杯)主题论坛暨《中国审判》第三届理事大会在美丽的椰城海口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国审判》第三届理事单位和论坛一、二等奖获奖代表140多人参加了会议。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于2008年11月28日至29日在重庆召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等40个先进集体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李燕蓉等50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到会讲话,应邀参加会议的代表还有北京、天津、重庆、杭州等地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以及上海财经大学等院校的学者。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7日在上海组织召开了“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司法服务民生”专题研讨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在会上发表了讲话。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信芳就该院近年来司法为民理念的落实和各项为民举措作了主题报告。
“执行流程就像一首优美的旋律,前后衔接才能琴瑟和鸣;您的工作就是其中的音符,请不要让乐曲因您的工作耽搁而失去音色。”
不倾不偏只认法字,不附不阿但凭公心。十八年如一日的坚持,铸就了厦门海事法院这支年轻而纯洁的队伍;十八年如一日的磨砺,奏响了厦门海事法院廉政建设的光辉乐章。他们是海上的灯塔,为过往的船只保驾控航。他们是一道光,一道廉洁正义的光,闪耀在鹭岛上空,映照在祖国辽阔的海疆。
家住虞城县城关镇的田宜宽今年78岁了。2008年12月16日,在河南省商丘中院举行的弘扬“马锡五巡回审判”经验交流大会上,他以当事人的身份讲述了自己亲历的案件办理过程,让在场的人无不感动。
2007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管理强院”的工作理念,通过明确职能、完善制度、严格奖惩等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初步构建了以质量评查、质效评估、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体系;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为主要内容的队伍管理体系和以节约、高效、规范为主要目标的行政管理体系,
新年伊始,为进一步巩固“大学习、大讨论”成果,深入推进“满意、放心”工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下发《来安法院司法为民措施》。
“廉洁有威信,公正得人心”,这是记者近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名干警手机上看到的一条短信。2008年以来,成华区法院紧紧围绕“三个至上”,以廉政文化为切入点,大力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构建符合司法工作实际、具有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
长沙中院、益阳中院:湖南郴州腐败窝案—审宣判,原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获刑;上海二中院:杨佳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陕西汉阴县法院:“换娃”案一审宣判,医院败诉,两女娃各回各家;北京朝阳区法院:“网络暴力第一案”一审落槌,王菲获赔9300余元;北京二中院: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一审开庭;
亲属之间拒绝作证虽然是封建时代的旧制,但并非历史的糟粕,相反却是值得现代司法实践借鉴的一项制度。我国现在大力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础正是和谐家庭,和谐家庭需要有道义支撑的容隐和信任,让剑拔弩张的司法程序中的指责、揭发、作证退出家庭这个温馨的港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这一司法解释以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基本依据,对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何正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申请再审受理、
医院与医生签订续职合同时,约定以交纳医疗责任风险金为前提,否则按辞职处理。2008年12月3日,随着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这起案件落下帷幕,法院判决中认定医院行为无效,责令被告某医院向原告彭某返还医疗责任风险金10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486.25元。
作为全国最大、东南亚第二大橡胶生产企业的“掌门人”,昆明聚仁兴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天兴万万没想到,公司也会有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一天。然而更让他没想到的是,通过破产重整,半年后公司居然能起死回生,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营业额达到1个亿12008年11月1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背景 在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之后,中国人民革命即将取得全面胜利的前夕,1949年5月5日至15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举行了有重大意义的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志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分析了中国人民民主革命胜利以后的国内外阶级斗争的新形势,
2008年12月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原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前,隆重举行授印揭牌仪式。海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同志致辞。海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同志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授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兴和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子连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揭牌。
上诉人(原审原告):黎某等五名教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旅游公司)。2006年7月3日,黎某等五名教师参加了某旅游公司为北京市东城区多所学校60名教师组织的赴西藏旅游团,双方签订《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并约定了旅游行程、住宿标准和餐饮标准等事项,
房产管理局违法办理登记成被告 陈某与金某的前夫欧某于1996年下半年合伙经营波纹管厂。2000年6月陈某退伙,该厂由欧某独自经营。二人终止合伙经营时,经清算欧某应付陈某退伙费80000元。由于欧某无力给付,双方约定,退伙费80000元由陈某借给欧某使用,欧某于2002年12月底以前分期偿还,
仔细拜读了《违法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担何责》一文,感觉到其中存在诸多值得商榷的问题—不仅该案的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判决值得商榷,而且作者的评析本身也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原告王大海,男。原告李凤琴,女,王大海之妻。、被告赵燕,女,王大海与李凤琴之儿媳。二原告之子王飞(被告赵燕之丈夫)在国外留学期间因车祸身亡。当月,原、被告同赴国外处理了丧事。回国后,王飞的骨灰、灵牌、遗像等暂放于被告赵燕家中。后,二原告前往被告家中为王飞作周年纪念时,原、被告之间就如何处理王飞骨灰发生了争执,
原告田某系义务交通管理协勤队员,于2004年3月,在协助管理交通期间被人力板车撞伤,其于同年向重庆市人事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以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渝府发(2004)63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遂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以协勤支队不是机关事业单位且田某并非交警支队在编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为由,
多年来,法院为促讲司法公正作了许多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审判工作中关系案、人情案甚至金钱案依然存在,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有的甚至枉法裁判,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法院工作,损害了司法权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就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出现不公正判决、裁定和执行案件”的调研活动,力求...
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民诉法,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作出重大修改,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即法律指引当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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