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审判 > 案与法,无限与有限 【正文】
摘要:在大陆法系,立法机构代表民意立法,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这是启蒙时代以来的基本认知。然而,这里有一个小小的“悖论”,即对于一个并不熟悉法律的社会成员来说,应如何参与立法?假设法律是一项颇具技术性的、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为什么可以由或许并不熟悉法律的人来制定?
关键词:适用法律 有限 立法机构 大陆法系 司法机关
单位: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 西南政法大学《现代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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