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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体”还是“共有体”?

陈美球; 廖彩荣 中国土地科学 2017年第06期

摘要:研究目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进行辨析,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研究方法:系统推论。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体",与股份制组织存在本质区别。研究结论:应正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维系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共同体"。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要坚持集体所有制底线,谨防形式上的"保留";要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无法人地位的现状;要以完善成员权为重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建设;要加强当前农户个体与集体理性行为研究;经济效益不应是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要完善"生不增、死不减"政策。

关键词:土地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质特征

单位:江西农业大学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研究中心; 江西南昌330045; 江西省鄱阳湖流域农业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 江西南昌33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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