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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众急救行为的法律保护

刘兰秋 彭迎春 关丽征 王亚东 梁万年 中华医院管理 2008年第02期

摘要:公众的急救行为是指在法律上对急救病人不负有急救义务和责任的事发现场“第一目击者”群体,在急救专业人员到达现场之前,自愿、无偿地对急救病人所采取的救助行为,其在性质上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无因管理。对公众的急救行为予以法律保护,即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从立法上赋予一定的责任豁免权,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比较法基础和社会基础。立法宜结合我国当前急救立法的现实情况,以法律条文形式附设于地方性急救法规中。

关键词:公众急救行为无因管理责任豁免权立法

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北京100069 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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