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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恢复能力与影响周期的围海养殖工程生态损害特征及补偿标准——以象山县水湖涂名优水产养殖区为例

冯佰香; 李加林; 龚虹波; 何改丽; 黄日鹏; 李昌达 自然资源学报 2019年第04期

摘要:以宁波市象山县水湖涂名优水产围海养殖工程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生态服务价值损害评估指标体系,分析了围海养殖区的生态损害特征,并基于海域自我恢复能力,研究了围海养殖工程的生态补偿标准和资源恢复周期。结果显示:(1)名优水产围海养殖工程造成的生态损害总价值为318.90万元/a,单位面积损害价值为3.20万元/hm2·a。生态损害主要以生态服务型为主,占总量比例为53.54%。(2)生物资源型损害类别中,潮间带生物损害价值最大,为59.71万元,其次为紫菜养殖和鱼卵、仔鱼,二者损害价值量相当,占总量比例均为13.55%,底栖生物和游泳生物价值损失则均较小。(3)生态服务型损害类别中,一级类别主要以调节服务价值为主,占总量比例为32.56%。二级损害类别中,废弃物处理损害价值最大,为71.77万元,休闲娱乐损害价值也较大,占总量比例为12.80%,其他类型则价值损失较小。(4)名优水产围海养殖工程基于海域自我恢复能力的生态补偿标准为280.90万元/a,单位面积补偿价值为2.82万元/hm2·a,对比生态损害价值确定的补偿标准,总量减少11.92%。项目施工结束后,近岸滩涂恢复速度为4.6320hm2/a,约13年后新围大堤附近滩涂将恢复到围海前的基线水平。

关键词:围海养殖生态补偿恢复能力影响周期

单位:宁波大学地理与空间信息技术系; 宁波315211; 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 宁波315211; 宁波大学法学院; 宁波315211; 温州市洞头区海洋生态与藻类研究院; 温州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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