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刑事领域包含两种意义上的“赎”,即制度(或法典)赎刑和权宜之赎。制度赎刑始于《吕刑》,“刑疑赦从罚”是在罪行已彰而刑罚适用方面存有疑问时,以罚当其罪为目的引入的财产性责任方式,它突破了“刑”所固有的局限性。权宜之赎为管子所倡导,是刑罚的变通执行方法。汉文帝刑制改革使得赎刑作为独立刑等的必要性丧失。作为代用刑的“赎”,逐渐融合礼教、等级特权等内容,形成唐以后法典内的代用刑制度。
关键词:制度赎刑 法典赎刑 权宜之赎 代用刑 汉文帝刑制改革
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上海2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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