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安徽水利财会 > 我省调整水利工程工业及城镇生活用水价格 【正文】
摘要:近日,我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工业及城镇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调整了省直属和跨市水利工程供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水价标准,其中:工业消耗水由原来的0.10元/m^3提高到0.15元/m^3,城镇生活用水由原来的0.08元/m^3提高到0.13元/m^3。新的标准于2005年7月1日正式执行。
关键词:城镇生活 水利工程 用水价格 工业 水价标准
单位:安徽省水利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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