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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对公民道德的担当

檀传杰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9年第04期

摘要:公民道德不是无根的,与其他道德类型一样,它必须被某些实际的力量所担当。所谓道德担当,“就是指对于社会道德价值、原则、规范的提供或制定,社会道德内容之合法性的论证,社会道德的教化和推行,社会道德之环境的营建等这些作业内容的承担、担负或担当。社会道德担当问题要追问的是,谁、以及如何在对社会道德进行这些作业,从而使某一社会的道德呈现为如此的状貌;哪些力量应对社会道德负怎样的责任。

关键词:宗教公民道德道德价值原则规范

单位:安庆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安徽安庆24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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