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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之美——对“非遗”传承的几点思考

薛艳 北方音乐 2012年第01期

摘要:《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问题,音乐界不少专家躬身力行,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有的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作为未来的音乐教育者,我们有义务对我国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深入地了解并认真学习。让学校这一具有传承知识功能的场所赋予传统音乐文化以生命。通过学校音乐教育、电视媒体传播和旅游等产业使珍贵的遗产随着未来的花朵一代代传承下去。

关键词:传统音乐文化传承教育

单位:徐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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