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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公司协助执行的几个法律问题

万雪平 保险研究 2005年第02期

摘要:近年来,在保险公司协助执行投保方对外债务的案件中,法院往往认为投了保,保险公司就当然要赔款,并把“赔款”作为投保方的收入强行划帐,导致保险公司权益受损。实际上,投保方对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请求权,是一种债权,而不是收入,收入和债权的执行各有不同的法律方式,保险公司应按债权方式协助执行,执行中,有权提出理赔异议,一旦异议提出,执行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也不对异议进行审查,而应由审判或仲裁程序对异议作出认定。只有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协助履行的情况下,法院才能裁定强制执行。

关键词:异议强制执行债权执行法院裁定

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江西南昌3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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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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