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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 认真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顾秀莲 长安 2006年第04期

摘要: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同志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讨论时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关键词:社会主义社会青少年违法犯罪荣辱观中共中央总书记学习

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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