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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立指导思想 坚持工作原则

姚成林 长安 2007年第07期

摘要:一年多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结束后转入经常性教育,不论对于站在新的起点上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新局面,还是对政法队伍的长远建设,都具有战略性、根本性和基础性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加明显、更加深刻地显现出来。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东经常性教育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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