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东北之窗 > 12万元的门槛:“劫富济贫”的虚招 【正文】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申报者寥寥,是国人纳税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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