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置残疾人就业有更多优惠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可享更多税收优惠。早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已作了相应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名力口计扣除”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这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是对以前政策的一种延续,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作出新的规定。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残疾人就业 安置 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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