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东北之窗 > 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起点调整 【正文】
摘要:日前,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公告,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只有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才能免于征税,否则将依法征收进口税。而在此之前,我国海关对邮寄物品征税的起点最高为500元。
关键词:物品管理 进口税 征税 邮寄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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