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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文化遗产保护,幸勿顾此失彼——从无形音乐的物质属性看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完整性

秦序 当代音乐 2015年第01期

摘要:本世纪初才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称“无形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已成为当下社会热点之一。2011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标志我国非遗保护进入历史新阶段。但“非遗”概念易误解,且易与物质文化遗产相互割裂隔绝。我们认为,即便最典型的无形的音乐类“非遗”,也与其物质基础(物体振动产生声波)之间存在不可须臾分离的紧密联系。借鉴我国古代“形而上”、“形而下”这一高度智慧的认知表述方式,从对立统一关系出发把握对象,可知所谓“非遗”实即“形而上文化遗产”,与其物质基础(即其“形而下”部分)关联密切;而“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形而下遗产”,与其相关的非遗部分(即其“形而上”遗产)密不可分。由此可更自觉避免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保护“顾此失彼”,还可以避免两类遗产内里“形而上”与“形而下”两部分的割裂脱节,进而最大限度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完整性。本文要点曾在2014年9月河北师范大学“燕赵音乐文化研讨会”上宣讲。

关键词: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形而上遗产形而下遗产

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 北京1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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