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电网技术 > 集中抄表系统及终端产品质检结果公告 【正文】
摘要: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严格把好入网集中抄表系统产品质量关的要求,各电力企业选用的集中抄表终端产品必须是经过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配用电自动化系统设备质检站(原负荷控制检测站)检测合格,并取得产品型号注册登记的产品。检测报告及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两年,即自签发日起两年内有效。
关键词:集中抄表系统 终端产品 产品质量 集中器 电能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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