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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中金融征信现状及发展

时间:2022-08-14 03:16:45
摘要: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已有了良好开端,征信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本文在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四条建议,预期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将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推动信用中国到来。
关键词: 互联网 金融征信 现状 发展

互联网中金融征信现状及发展

1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1.1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现状

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的征信数据库已经成为世界上收录自然人最多的数据库。截至2019年2月末已经为收录的9.9亿自然人以及2600多万户企业与组织建立了信用数据库,但其中有过征信记录的自然人却不到50%(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www.pbc.gov.cn/)。近年来,央行不仅通过政府建立了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通过市场化方式辅助数据库的补充与完善。2015年1月央行允许了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企业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并成功接入了央行征信系统。目前的征信系统已可以为庞大用户群体建立征信记录、提供信用报告,但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比较仍存在很多问题。

1.2互联网金融征信面临的问题

1.2.1法律法规不健全,个人权益保障差。由于我国征信业起步较晚,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少,直到2013年才开始执行《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列》)、《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来推动社会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其中有关用户个人的维权机制并不完善,导致个人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条例》当中规定征信机构只能在信息主体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采集信息,但很多时候信息主体在没有授权机构的情况下,个人信息也会被采集、贩卖,一旦被非法人员利用将给信息主体带来麻烦。对于这种违规机构,条例中也只是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力度并不大,而且也弥补不了信息主体的损失。另外,用户虽可对机构为其建立的信用报告认为出错的地方提出异议并投诉,但相关部门给予回复的时间较长,信息主体不能及时维权,会对信息主体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带来不良影响。1.2.2互联网金融征信数据不全面,信息分析困难。由于很多银行只是将用户提交的个人信息或是发生过的信贷行为进行简单的汇总,并没有利用云计算等技术对用户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从而使得征信数据不能建立成完整的系统。加之没有统一的征信判断标准,信息造假等现象会严重影响对信息主体的分析,甚至可能出现误差较大的风险。1.2.3互联网金融征信数据难以共享。我国央行征信数据庞大,但却不能利用其特性充分拓展服务范围,究其原因是征信数据共享难。各个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为用户提供了不同的服务,就产生了不同的信息报告,形成用户的专属信用评级。而这种信用评级信息就成了竞争优势,机构便可以根据用户的信用评级更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这就造成了征信发展的信息孤岛,各个机构之间所获信息不共享,只专注于各自领域的研发,将会引起严重的马太效应。有技术资金支持的机构会占领大部分市场,例如:芝麻信用利用云计算技术及各种模型算法对用户信息的5个维度分析,得出用户的综合信用分值,现已被广泛应用。可想而知,芝麻信用就很难愿意与技术落后的机构共享信息了。不仅是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卡拉卡等公司也会在各自服务的领域为用户进行信用评价。虽然它们服务内容不同,但都需采集基本信息,由于征信数据不互通,各自还需重新采集数据、分析测算,这无疑是重复支付成本,多耗费整个社会的资金与时间。机构之间的信息无法相互融通,就不能实现更全方位、高效率的征信。1.2.4大众对互联网金融征信意识薄弱。由于相关征信部门的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大众对互联网金融征信的认知不够,对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意识也较为淡薄,便不知道如何选择借贷机构以及参与征信活动来提高信誉。这就导致了我国虽然基础数据库庞大,但有征信记录的主体占比却不足50%。目前,金融机构的发展良莠不齐,金融机构又与大众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得大众即便有借贷想法或有过借贷行为,也分辨不清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而往往误入歧途。例如“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所曝光的“714高炮”是指借款期限在7天或14天内的短期高利贷,这类“714高炮”平台通常会以各种理由收取砍头息以及高额逾期费,若逾期未还会遭到“暴力催收”。对于该类平台性质不了解的借款人,没有意识到这样的平台并不能为他们的借贷行为提高信用,反而会陷入利滚利的困境,容易作出错误的选择。不仅如此,该类平台在放贷时还会非法获取用户信息,待用户逾期未还时,对用户的亲朋好友打骚电话进行催收。

2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的建议

2.1加强法律法规监管与完善,维护个人权益

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较晚,但可以借鉴欧美国家已经成熟了的征信体制。在美国有关个人征信的法律就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催收法》等十几部,法律中明确了征信报告应包含反映个人信用的正面信息以及负面信息。为了防止用户隐私被泄露,在《公平信用报告法》中就明确了征信机构的服务范围,对以任何方式获取主体信息进行非法操作的人员都将被处以罚款或监禁。我国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立法,更需加快对个人权益维护的立法,完善征信业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应严厉打击不合规的征信机构,对于非法利用主体信息的机构和人员都予以严惩并曝光,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建立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长效机制,并且相关部门也可实施对违规征信机构有奖举报的措施。对于信息主体的维权,监管部门、行业自律性组织、征信机构都应建立灵活、畅通的用户投诉渠道。做到在线及时回复异议,并且在短时间内解决信息主体的问题。对常规异议可设置自动回复,用详细、通俗易懂的语言指导用户解决问题,减少时间和人力成本。

2.2应用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征信水平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创新,银行等机构需要搭上互联网金融的便车,推动金融征信的发展,不能只是简单地对用户信息进行汇总罗列。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来提高互联网金融征信的水平。其中的云计算,可利用它强大的整合能力,对海量的信用信息进行分布式处理形成数据库,再应用云储存以及虚拟化技术进行分析测算,既提高了信用评级时资源合理配置的效率,又减少了征信的人工成本。另外,我国征信机构数量日益增多,应运用科学、标准化的运算法则或技术对用户进行评级,解决不同机构之间信用评级差异较大的问题。

2.3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共享体系

打破信息孤岛,高效整合信用信息数据,建立统一标准化的互联网金融共享体系,实现多家机构的信息共享,相互补充,才能建立更权威的信用评级报告。通过跨领域、跨时间的信用信息整合,为每一位用户提供更科学、精准的信用评级。我国征信业是“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央行征信数据库,但从我国首个批准建立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实现的良好开局,便可知,市场化信息的互通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共享体系奠定了基础。目前的“百行征信”是被互联网金融协会与芝麻信用、卡拉卡等8家机构发起的,现已有600多家机构接入到“百行征信”。“百行征信”应有区别于央行征信体系,有自己的精准定位,能够对散落在不同地方、不同组织的信息进行整合。

2.4开展互联网金融征信宣传教育

为减少金融机构与信用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开展宣传教育必不可少。利用好各种宣传媒介对互联网金融征信知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网贷风险、提高信用的方法以及信用违约后果等几方面为大众提供详细的讲解。通过多种方式的舆情引导,以提高大众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认识,并树立正确的征信观念。多方式普及征信知识,帮助用户能够在互联网金融征信的过程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助推信息主体提升自身的金融信用水平。可先行选择平均信用水平大致相同的几个地区作为试点,推进不同方式的征信知识普及教育,一段时间之后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测算出不同地区的平均信用水平,然后进行科学比较,最终找到最适合的普及征信知识的方式。

3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前景预期

3.1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应用将多元化

采集海量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形成用户的信用报告已是互联网金融征信最普遍的应用,充分在征信领域应用云计算、数字创新等技术为大众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服务已是大势所趋。如今,芝麻信用中的评分应用已涉及租物、住宿、通信等多方面。征信已经在社会领域开始应用,比如有些丈母娘选女婿都要看个人征信报告了。这看似惊奇,但在未来,征信的应用很可能涉及婚姻的各个方面,如婚恋网的信息介绍中包含信用评分、婚前财产公证中对征信数据的应用。根据征信的服务特性,它更有可能被广泛地应用到对个人或企业的风险管理中,对信息主体进行风险分析与风险决策。

3.2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

未来可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区块链技术实质上是利用去中心化的特性使整个信息系统中有作用的节点来共同维护数据块的运作,利用其匿名性保护信息的传送,最终完成了信息的点对点传输,又由于其信息不可篡改性,可大大提高信用度与安全性。这一过程恰恰可利用在互联网金融征信当中,尤其是对个人信息的加密。目前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是征信监管的核心内容,单纯的人工、计算机技术已不能适应征信监管的发展。由于区块链技术中可解决交易的信任和安全问题,所以可利用区块链的非对称加密和授权技术。虽然其系统具有开放性,但是用户身份信息是高度加密的,并且节点之间数据交换是匿名性的,为用户的个人隐私提供了保障,让信息传输更安全。将这一技术应用到信息主体的隐私保护以及征信业的防范机制当中,有利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健康发展。

3.3走向数据互通的信用中国

“百行征信”为我国首家满足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需求、个人征信的有效供给实现了良好开端,这是我国征信业实现数据互通的第一步。它将推动着我国征信服务这个轮子能够越来越强、越来越大。数据资源优势的互通与共享将为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驱动力。数据互通的信用中国,让“一切数据皆信用”,看似烦琐、无用的数据,经过整合、分析、计算和挖掘都能生成信用数据(刘新海,丁伟.大数据征信应用与启示——以美国互联网金融公司ZestFinance为例[J].清华金融评论,2014(10))。信息的共享、数据的互通让有征信记录的群体覆盖面更广,让中国征信体系的建设更完备。预期未来可将个人信用数据时时传输到身份证、银行卡等象征个人所有物的证件上,一刷卡便知信用如何,让失信人员寸步难行。数据互通会推动我国征信业有序发展,走向的信用中国。

参考文献

[1]王艳芳,徐盼.征信视角下互联网金融接入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北方经济,2017(4).

[2]郭庆祥,张颖君.征信信息保护及风险防范探讨[J].征信,2018(11).

[3]薛峰.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征信,2018(8).

[4]陆宇航.征信业迎来“民间力量”[N].金融时报,2018-04-16.

[5]赵娜娜.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体系建设问题探讨[J].征信,2017(3).

作者:罗跃 牛国良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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