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法庭内外 > 南北“稻香村”真的不一样 【正文】
摘要:近日,'南北稻香村之争'再起波澜。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关键词:商标标识 举证证明 人民法院 北京市 稻香村
单位: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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