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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火灾公众责任险实施细则》

张滨 广东安全生产 2008年第12期

摘要:营业场所发生火灾,如果其购买了火灾公众责任险,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埋单,日前,由成都市公安局制定的《成都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已正式出台.该细则对在成都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关键词:责任保险成都市火灾公众营业场所

单位:《广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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