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广东安全生产 > 广东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监管新时期——《广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立法依据及重点、亮点解析 【正文】
摘要: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关键词:消防产品 监督管理工作 立法依据 广东省 法制化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范文
省级期刊
¥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