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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监管新时期——《广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立法依据及重点、亮点解析

陈小公; 马从波 广东安全生产 2013年第02期

摘要: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关键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立法依据广东省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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