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认为,由于导致洪水灾害损失增加的因素的无法控制或难以改变,洪水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继续保持逐步扩大的趋势;传统的财政补偿方式已经不适应这种趋势,商业性保险补偿方式也因标的损失的高度相关而有其严重的局限性;克服商业性保险补偿方式局限性的途径,是建立有政府作为承保主体参与其中的国家洪水保险制度。本着既参考国外已有的经验,又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尤其是注重相关的保险理论和知识的应用的原则,本文也对我国国家洪水保险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作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洪水保险制度 灾害损失 国家 风险分析 商业性保险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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