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农地转用项目进行抽样调查,对我国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征地补偿、初次土地增值收益和二次土地增值收益进行了实证分析。调查研究表明,与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供应价格相比,征地补偿的具体执行标准显得过低,导致政府可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空间过大,并且土地增值收益主要集中在县、市级政府,绝大部分用于城市建设和城市土地开发。文章提出,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农地转用制度和公正的征地补偿机制的同时,必须改革和完善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税费体系,规范土地有偿出让收益的使用和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
关键词:农地转用 征地补偿 土地增值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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