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宅基地对满足我国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具有决定性意义,是农民的基本土地权利。我们近些年来所做的实证调研表明,现行法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内涵以及取得、使用、收益、转让和消灭等的规定都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应在立法模式的选择、用途的法律管制、农民的无偿取得以及附条件退出机制等方面完善现行法律规定,以适应国家不断发展的农村土地政策,推动城乡土地市场的一体化,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法 无偿取得制度 附条件退出机制 确权登记制度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范文
宅基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