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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权模糊领域社会治理的理论与路径——基于日常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经济学分析

唐清利; 何真 管理世界 2016年第12期

摘要:科学进行社会治理的基础是日常矛盾的依法有效管理。我国社会治理秩序是建立在公私法分立制度下的,各种社会矛盾也源于此制度下的利益博弈。通过对日常纠纷的博弈分析发现,当特定组织内部的有执法权的一方进行报复性违约以惩罚相对人的投机行为时,会产生一个制度外的公私权模糊领域和特殊的矛盾纠纷,传统社会矛盾管理机制效率低下。假设制度设计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不同市场类型中的社会管理机制应该设计为:(1)在寡头垄断市场类型中应寻求有限制的司法介入;(2)在完全垄断或完全竞争的市场类型中,如果具有确定性的一般性规范,且仲裁者对该类规范的偏好类型确定,应允许选择双方认可的任意第三方介入纠纷处理。这个理论为科学确立公私权模糊领域社会治理中的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合理分配政府、社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技术性和管理性规范的效力空间提供了支撑,也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科学构建找到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公私模糊日常矛盾管理日常纠纷法经济学分析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与金融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四川省司法厅政治部;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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