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再协商情形下肉类加工企业与养殖户间的交易契约设计

刘伟 张春勋 李录青 管理学报 2010年第07期

摘要:建立了双方无法承诺不再进行协商情况下的契约模型,研究表明:①养殖户和企业对合作剩余差额的均衡份额是双方折现因子、契约事先规定的分配比例的函数。当再协商次数有限时,若双方的提议都被拒绝,事前的讨价还价能力越高者,其均衡份额也就越大,但是当再协商的次数趋于无穷大时,双方的均衡份额均趋于一个常数,此时双方事前的讨价还价能力高低将无法影响双方的均衡份额。②契约再协商可防止双方在信号传递机制中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双方的支付组合位于帕累托效率边界上,但是双方事前的专用投资及养殖户的努力水平却低于最优水平。

关键词:契约再协商显示机制专用性投资及努力水平诱导条件

单位: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管理学报

CSSCI南大期刊

¥436.00

关注 35人评论|1人关注